2008年8月8日星期五

违反自然性行为

每次当我看到我国高官发表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论时, 都会感觉很心寒.

今早阅报后, 这种感觉又来了, 而且很强烈, 因为此官官位很高, 他的言论在外国人眼里是代表我国的, 他不是掌实权的女婿 (外国人不认识他, 讲话当他放屁而已), 而是位极人臣的内政部长, 赛叔叔.

其实在377B条文下, 赛夫应否被控告, 相信任何一位有公义的律师都可回答你.

可这就难为了我们的赛叔叔了. 他唯有自圆其说的把此案与贪污案相比, 把赛夫比作行贿者, 属于原告, 还说是国际惯例, 一般只提控行贿者.

但矛盾的地方就在于那377B 而非377C. 前者属于双方自愿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 既是自愿, 那又何来的原告呢? 难道先告的就是原告, 后告者就要坐牢. 若此例一开,

他日将会有很多不睦的夫妇争先做原告, 因为据该条文, 违反自然性行为包括了口交在内, 一旦罪名成立, 可判监长达20年.

你可有想吐的感觉?

你吐不吐是阁下的小事, 国家的形象才是我们所关注的.

赛叔叔, 在此奉劝您, 若你不要国际舆论鞭挞你, 就不要学人乱用国际惯例, 你既然提到了国际, 国际就有义务出声. 私人教您一个办法, 避开媒体, 因您现在讲多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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